close

為親友作保,在民間相當普遍,但有無「連帶」二字,法律效果差很大,千萬要看清楚。

桃園地院民庭指出,「連帶保證人」將喪失先訴抗辯權,身分視同借款人,一旦借款人落跑,連帶保證人就可能「公親變事主」,即使借款人有能力償債、沒有破產,債權人還是可以「跳過」借款人,直接向連帶保證人求償,銀行貸款多為這種性質。

曾有王姓男子當連帶保證人,因借款人賴債,銀行找他扛下債務,親人不知他作保,他過世後,親人繼承到他連帶保證的債務

如果債務人死亡,遺產不足清償,而家屬又拋棄繼承,不足額部分,債權人也可以向連帶保證人求償。

法官認為,為人作保應看清楚是不是「連帶保證人」,也要衡量親友的償還能力,不明就裡的簽名蓋章,可能自己承擔債務,惹來一肚子怨氣。

信用貸款銀行貸款車貸房貸貸款的專家台灣理財通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債務協商諮詢中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