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管會昨日開放企業及企業負責人,可在「國內對保、國外開戶」,開戶目的不限於授信,即企業及企業負責人在國內便能開設海外存款戶,進行資金調度,即日起實施,大幅增加資金調度的便利性。

金管會也同時開放「國外對保、國內開戶」的「雙向」服務。至於自然人在國內開設海外帳戶部分,因涉及消費者保護,待觀察一陣子後,再行研議,但已列為下波開放的項目。

據金管會估算,開放後小型銀行可新增100~200「國內對保、國外開戶」的戶數,大型銀行則高達上千戶,以目前有20家本國銀行具海外分支機構計算,約可新增上萬戶。

過去「國內對保、國外開戶」僅限授信用途,昨日放寬至企業和企業負責人可在國內銀行對保,在海外分行開設存款戶。企業負責人定義依公司法第8條,包括經理人或清算人,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、監察人、檢查人、重整人或重整監督人。

舉例來說,A台商負責人在國內的永豐銀行,便能在永豐的香港分行開存款戶,不用親自飛到香港辦理核對親簽。值得注意的是,「國內對保、國外開戶」僅限國內母行和海外分行(因屬同一法人格),不包括子行。

金管會官員表示,之前金管會開放「國內對保,國外開戶」僅限貸款用途,不能開存款戶,但因授信時都會開一個存款戶,實務上很難切割,銀行公會一直極力爭取「開全套」,所以這次放寬至可在國內對保,開設海外存款戶。

官員表示,跨國貿易往來需在海外開設存款戶,很多小公司用企業負責人的名義在海外開戶,但主要用途是公司資金調度,非個人投資理財,開放有利這些公司資金調度更靈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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